步骤一:自愿递交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申请者的申请行为应是自觉自愿的。
步骤二: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党支部(总支)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进行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自传、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步骤三:团组织推优院
党总支(支部)吸收入党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一般应是共青团员,一般应经团组织推优。推优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班级团支部—系(院)团总支—院团委”的顺序进行。首先,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其次,团支部在广泛征求上级团总支和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系(院)团总支审批,同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最后,系(院)团总支对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推荐表同意报院团委审定。院团委在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基层党支部推荐。
步骤四、参加党校学习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党校是对有入党意愿的学生进行集体培训的机构。申请者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党校学习。
步骤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院党委审查,同意备案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基层党组织为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步骤六: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党委审查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4个月)→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院党委审查意见。
入党申请人的主要任务:
1、撰写思想汇报(每年至少四篇)
党支部任务:
1、定期考察,并填写考察意见
2、政治审查。进入考察期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可以通过函调的方式进行。
说明:获得党校的结业证书后,申请者才具备成为发展对象的条件。党校考核未能通过的同学,参加以后党校学习并考核通过后才具备成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步骤七: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步骤八: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报院党委审查,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到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审查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步骤九:发展对象公示
由各基层党组织对本总支(支部)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院党委组织部也将在办公网上对全院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步骤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总支)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总支)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步骤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支委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步骤十二:派专人进行谈话
在确定为预备党员前,各基层党组织支委成员(2人以上)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步骤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优缺点,本支部共有党员×名,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步骤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知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步骤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一般由各基层党总支组织进行。对于各党支部一般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在每年的七一举行。
步骤十六、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通过后,将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步骤十七: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步骤十八: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办理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局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4/5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党员档案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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