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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系(院)部教学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2010年12月21日 09:57 佚名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系部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体系,调动系部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系部教学管理考核评价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充分调动各系部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系部教学管理的质量与水平。

系部教学管理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过程和效果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性与导向性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利用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逐步推进系部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系部教学管理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考核评价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日常工作。

2、教学管理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系(院)部考评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评价程序

系部教学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首先由各系部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和要求,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写出自评报告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然后由学院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按照考核评价办法查阅有关支撑资料,给出评价结果;最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考核办法

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分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创新特色三个方面。

(一)教学管理(90分)

教学管理考评包括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两个方面。

1、教学运行管理(60分)

(1)岗位职责(2分):领导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

(2)计划总结(2分):有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全面中肯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3)教学环节(8分,直属教学部为12分):在教学各环节中(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教师按照《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与考核条例》开展日常教学,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秩序稳定,调代课数量较少,无教学事故发生。

(4)实验实训管理(8分,直属教学部不参加):主要包括实验实训日志的填写、实验实训场所的管理、实验实训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此系项考核评价由实训中心负责。

(5)技能考核(4分,直属教学部不参加):按照《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大纲》的要求,在学期计划中体现了此项目,并切实开展了技能考核或竞赛活动,有记录或总结的。

(6)监督检查(9分):建立了教学督查组,重视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每学期坚持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包括教案、作业、教学进度计划、、班级教学日志、实验实训日志、技能考核记录等),并有检查记录。

(7)听课制度(6分,直属教学部为9分):坚持系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完成学期听课量,有完整的听课记录和教学信息反馈记录(学生评教)。

(8)教研活动(7分,直属教学部为12分):有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制度性地开展了至少6次教研活动或学术交流,有活动内容、参与人员的记录。

(9)教学质量(4分):按《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要求,有效开展了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翔实,总结全面。

(10)档案管理(10分):人员职责明确,档案管理规范(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学期计划总结、教师业务档案、教学会议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检查材料、教学活动材料、考试考核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班级教学日志、学生成绩汇总、教学竞赛成绩、技能考核记录等)。

2、教学基本建设(30分)

(1)专业建设(6分,直属教学部不参加):有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合理、结构优化,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专业调整和完善,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2)课程建设(8分,直属教学部为12分):以根据工作过程进行的课程体系改革为目标,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重点,以精品课程建设为中心,重视课程大纲、内容、题库、课件、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建设。

(3)教材建设(2分):有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计划,课程采用国家优秀教材,有体现高职特点和区域特色的校本教材或教辅资料。

(4)师资建设(8分,直属教学部为12分):有师资建设年度计划,重视教学团队和教学梯队的建设,建立起以老带新的有效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向双师素质发展,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

(6)制度建设(6分):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制度,要做好教学基本建设各项材料的收集、归类、存档。

(二) 特色创新(10分)

特色与创新指系部在长期教学、教科研的实践中提炼并坚持下来的,具有本部门特色的项目;通过院级以上(含院级)鉴定并获奖的教学成果;院级以上(含院级)精品课程;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竞赛并获奖等;其它取得突出成绩、学院认定的项目。

各层次项目给分不累计,各项目给分只计一次。

原则上院级项目为6分,省级项目为8分,国家级项目为10分。

五、考核结果与评价

系部考评结果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排序在前三位,且综合得分等级为优秀的系(院)部,学院将颁发奖牌和奖金。直属教学部考评结果排序单列,根据综合得分排序在第一,且综合得分等级为优秀的,学院将按第二名的标准颁发奖牌和奖金。

奖金标准: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等级标准:优秀(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基本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和不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在考核年度内,本系(院)、部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不得定为优秀。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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