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学秩序,严肃教学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
一、必须按已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开课,不允许无计划地擅自开设课程,增加课时。教务处做好计划的审核,不符合计划要求的,所授课程一律不计课时津贴。
二、严格按已制订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授课,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同一教材必须同一进度计划。教学系、院、部及教研室要对所辖教师执行《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避免违规现象;一经学校发现,既按教学事故处理,并予以通报;所出试卷不计命题费。
三、每个自然班周总课时控制在28—40节之间(含技能训练课)。医护类周课时32—40节;其他类周课时28—34节。超过规定课时的,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后排课。否则,不予认定。
四、专业技能训练与考核课,原则上利用自习和下午的课时予以安排。每个自然班的技能训练与考核课周总课时不能超过6学时。否则,不计课津(15元/节)。
五、每周二下午4:00—6:00为全院固定的教学活动时间,各教学班一律不排课,所有教学人员都应该参加所属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各教研室要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对无故不参加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报所属系、院、部或教务处,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教学人员参加教研活动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依据。
六、按《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严格请、批假手续,并交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未完成工作量扣发课时津贴。
七、严格执行调课“三联单”制度。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本规定自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教务处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