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根据《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文件精神,我院第一批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08—2009两年度,在我院从事大专层次教学的教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干部的优秀教学成果,均属评选范围和对象。
二、评选奖项和等级
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三种奖项:优秀教学改革成果奖、优秀教材建设奖、优秀教学指导奖。
优秀教学成果奖每项设两个等级:特等奖(1个)、优秀奖(1—5个)。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基本标准和条件
优秀教学成果是以教师为主的教学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创造的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教学成果具有学术性、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四个基本特征。教学成果的内涵包括教学改革、教学艺术、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五个方面。
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人或主要成员,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师德,为人师表,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连续两年满工作量,并应是该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个人项目的,必须是学院正式在编人员。申报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五人。
2、教学成果或方案一般要经过两轮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且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总结。
(二)奖项标准和条件
1、优秀教学改革成果奖
优秀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新专业建设、专业(学科)改造、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改革、实验装置改革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1)特等奖
获奖者须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中有创造性,成绩优异,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获得上级教育部门或同行专家好评。
(2)优秀奖
获奖者须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中有一定创造性,成绩突出,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或在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果,并有较大应用价值,经有关单位验收且获较高评价。
2、优秀教材建设奖
(1)特等奖
获奖者担任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主编,编写人员主体为本校教师,所编教材的体系与内容有创新,经过本院两届或两届以上学生使用,且有推广价值,在外校至少有一届学生使用,影响较大,教材编写质量获院内外同行专家好评
(2)优秀奖
获奖者担任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主编,编写人员主体为本校教师,所编教材的内容有创新,经过本院两届或两届以上学生使用,教材编写质量获院同行专家好评。
3、优秀教学指导奖
(1)特等奖
获奖者在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国家级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列第一、二、三名或一等奖),为学院赢得很高荣誉,或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已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
(2)优秀奖
获奖者在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竞赛、省级统考中取得优良成绩(列第一、二、三名或一等奖),为学院赢得较高荣誉,或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已在省部级杂志上发表。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按《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执行。
五、申报材料
1、《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书》(一式五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及其它优秀教学成果材料。
4、校内外专家的鉴定材料、报刊杂志的反馈资料或典型事迹报道(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提供的样式,使用微机填写(纸张用A4,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上面标示成果名称。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申请材料请于5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质评科,逾期不予受理。
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院教学成果申请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