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教职工:
根据宜办发电【2010】112号文件精神,院领导批示同意,经与财务处、老干处商量,工会小组长会议通过,对我院在职教职工进行统一“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操作:财务处按财政统发工资一天的工资比例在工资中扣捐。离、退休教工按自愿原则进行捐款,并于12月31日以前交老干处。
特此通知
院工会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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