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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自考报名通知

2016年06月24日 11:23 宜职继续教育处 点击:[]

2016年10月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可以申请报名。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侦查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在职公安司法系统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其他本科专业报考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统招的在籍专、本科生。

二、报考时间

我省自学考试新、老考生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一律实行个人网上报名和个人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高校在校在籍新生集体报名注册时间:6月22日至6月28日;资格审查时间;7月1日至6日;新生网上选报课程时间:7月10日至15日。

(二)考试时间

10月22日至23日。

三、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1、社会人员首次报考(含异地报考者)及未刷过身份证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6月25日至7月13日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办理有关报名手续,直接取得准考证号,即可网上报考有关课程。严禁由他人代报名或组织集体代报名。

需要办理有关免试课程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办理有关免考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或组织集体代办)。

2、高校在校在籍生报考自学考试的新生,凭第二代身份证于6月22日至6月28日到所读的高校集体报名点报名注册新生报名时,首先取得一个报名注册号,等待资格材料审核通过,取得准考证号后,于7月10日至15日在报名网站选报相关课程。

高校在校在籍生报考自学考试的新生资格审核所需的材料如下:(1)打印新生网上报名注册号;(2)普通高校录取花名册或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有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3)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至6日对高校报名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高校在校在籍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3、各报名点必须使用“基于身份证阅读器采集信息的自考报名管理系统”报名。对存在本系统无法解决的相关问题,由报名点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经过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另行处理。报名网站网址:www.jxeea.cn,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注意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得到报名成功确认,则表示报名结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二)注意事项

1、高校已经毕业的学生,不得在高校报名点报考。

2、高校报名点一律不得接纳其他社会人员或其他高校的考生报名;本省在籍在校考生只能在本校集体报名点代码报考,不得跨校报考;没有集体报名点代码的高校在校在籍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点报考面向社会开考的自学考试专业。

3、高校报名点不得替代考生网上报考和缴费。

4、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升本的新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本、专科生(第二学年)。民办高校及其他自考助学机构招收的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的学生,只能在社会报名点报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不得报考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科和本科专业,也不得报考中职和自考衔接试点专科专业。中职与自考专科衔接的试点专业的报考对象,只限于经本省省级、市级教育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中职(含中专)在籍在校(本省身份证)学生,或者经本省人保厅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三年制技工在籍在校(本省身份证)学生。

5、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一人一证(专科、本科通用)。若考生报考多个专业,属同层次的专业,则需办理新准考证报考。老考生中原有两个(或以上)准考证的,选择其中一个作为报考的唯一准考证,今后不得再申办新准考证号报考。考生如果遗失准考证,不得申请新号,只能按原有准考证号补办。考生新办或补办准考证都必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考生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作为印发准考证和毕业证的唯一信息。

6、凡是从外省转入江西省的自考生于6月25日至7月13日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取得本省准考证后,持外省自考机构的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于2016年9月12日-30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入手续。

7、考试前一周,考生可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

8、各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安排,考生可到相应主考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咨询有关实践环节考核报考事宜。

9、为防止考生错用教材或购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考生应在省教育考试考试资讯中心订购自考教材和《自学考试指导手册》等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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