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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江西文化”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02日    作者:    点击:次

新世纪以来,江西的文化事业迎来了大繁荣、大发展的喜人局面。为体现江西文化人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展示江西文化工作所取得的新成就,现举办“我眼中的江西文化”摄影大赛。大赛征稿细则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江西省文化厅 承办:江西画报社

二、征稿时间和评奖事项:

1、本次大赛征稿时间为一年,自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2、在每个月的来稿中进行一次评奖,评出优秀月赛作品。

3、2011年6月底将所有的来稿作品集中进行评奖,最终评选出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

三、参加对象:

全省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全省摄影工作者和广大摄影爱好者

四、征稿主题和内容: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关怀江西文化建设;重要文化会议、重大文化活动。

2、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各地市县乡镇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社区文化、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

3、精品生产、艺术创作、重要演出等。

4、文物普查、免费开放场馆、考古新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等。

5、旅游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艺术教育、演出市场、文化市场管理等

6、各项文化成果、奖励、突出人才等。

7、具有文化内涵的风光、风情、风俗等艺术照片。

五、征稿要求和其他事项:

1.以纪实的手法,运用摄影艺术技巧形象地表现主题。参赛作品不能改变现实原貌,不接受电脑特技制作的照片。

2.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图不限,数量不限。均须制作成7寸照片,照片须标明作品标题,可配简要文字说明,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拍摄时间和地点。数码作品须交作品Jpg格式原件,同时交7寸照片。

3.本次活动对于摄影器材不设特定要求。

4.投稿者请提供自留底片或数码底稿,以备活动组织机构核对。

5.所有投稿作品请作者自留备份,本活动不退还作品,来稿作品的制作、邮寄费用自理。

6.各设区市县文化局可组织专人收集征稿作品统一送省文化厅办公室,作者也可自行向举办组织机构投送作品。

7.投稿照片网上展示:省文化厅政府网链接

8.作品所有权归作者所有,活动组织机构对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包括展览、出版画册、用于宣传品等)。

9.作品有关版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10.活动组织机构对本次大赛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收稿地点:

1、照片寄: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内 江西省文化厅办公室收,邮编330046。信封注明“摄影大赛作品”。

2、网上投稿:2010@jxwh.gov.cn

查询电话:0791—6202547,6222789

联系人:柯中华 陈红生

七、评选细则:

评委由活动组织机构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和省文化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评委根据作品本身的特色和受欢迎度综合评奖,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性强,分值占50%;

2、创意独特,构思精巧,艺术感强,技术运用得当,视觉效果好,分值占50%;

八、活动奖励

活动组织机构将给予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1、月赛奖项设置:

每月设优秀奖 5名,各奖 100元。

2、大赛奖项设置:

一等奖 3名,各奖 1000元。

二等奖 6名,各奖 600元。

三等奖 10名,各奖 300元。

优秀奖 20名,各奖 100元。

3、获奖作品在《江西画报》刊发,在相关网站发布。

江西省文化厅

2010年6月